成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
截至2015年12月
全市有户籍人口1228.05万(不含简阳市)
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9.88万人
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7%
80岁以上老年人口38.56万人
占老年人总数的14.83%
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
相关部门预测
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40万人(含简阳市)
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8万
未来10年内,本市人口将继续呈现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的趋势
截至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9.88万人,占全成都市户籍总人口的21.17%,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或将达到340万人(含简阳)……当前,成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严峻的社会问题。8月1日起,《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成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责,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条例》的起草背景及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规划建设
城市总规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方面,新建居住(小)区中多期建设的,应当在首期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但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居住(小)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
关键词·居家养老
政府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代缴代购、医疗保健、心理关爱、文化娱乐等服务。
其中餐饮配送方面,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关键词·机构养老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条例》指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入住,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社会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关键词·保障和扶持措施
逐步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资金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性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服务人员方面,《条例》明确,对进入本市公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或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养老机构方面,《条例》明确,对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化养老机构,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化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服务性床位补贴。
《条例》同时提出,卫生计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包括:民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