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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2016-12-22

近日,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1)建立健全供养机制。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一纳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以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加强住房保障和服务、提供教育救助、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救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0.2-0.4倍发放照料护理服务补贴。(2)加强政策衔接。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3)强化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将城乡特困人员信息纳入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并将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供养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4)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引导、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