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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残疾人医疗救助比例到100%

2016-12-27
    为进一步缓解低保对象中一、二级残疾人医疗困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提高低保对象中一、二级残疾人医疗救助比例,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90%提高到100%。从201711日起,一、二级残疾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阳光救助”后,对剩余的符合社保目录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