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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十三五”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2017-11-28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着提升。

《规划》提出了六大主要任务。一是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二是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大养老服务统筹力度,强化养老服务分类供给。三是加快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丰富老龄产业业态,优化老龄产业空间布局,培育老龄产业市场主体,扩大老龄产业市场供给,强化老龄产业政策支持。四是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五是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龄事业法规建设,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六是加强老龄工作基础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加强科学研究与调查统计,扩大老龄宣传与区域合作。

《规划》提出了六项工程、一个计划、一个行动。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程,医养结合示范工程,老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关爱工程,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程,养老服务信息工程,人才培养工程;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规划》提出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发挥中(藏)医对健康养老养生的支持作用,建设一批中(藏)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要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

《规划》提出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实现四个转变: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管理模式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服务内容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转变。要加强民族地区养老服务,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重点在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等领域形成定向委托、战略合作、对口支援等对口发展联盟。

《规划》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分类管理,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精准性。针对60周岁—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周岁—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和老龄特色用品等方面的供给力度;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要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城市社区逐步建立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依托现有物业资源,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有效的养老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地形、气候等优势,建设养老与健康产业园区(或康养小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特色示范点或示范区,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多种养老模式。

《规划》提出要依托四川丰富独特的地质、物候、生态、医疗服务、保健养生、运动休闲等资源,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丰富老龄产业业态,打造一区两片三带发展格局,即创新发展核心区、川南融合发展示范片、川东北融合发展示范片、攀西阳光康养服务业发展带、秦巴生态森林康养服务业发展带、川西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带。

为保障《规划》各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顺利实施,《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土地保障、完善财税政策、强化督查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