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文件
成民发〔2013〕42号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原则,大力发展社区微型养老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强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组织、规范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新途径,努力实现我市城乡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末,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达到60%。2013年在6个中心城区每个街道、14个区(市)县政府驻地镇(街道)、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重点镇新建成床位数为10至30张(含30张)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全市新增125个。对已建成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提档升级,保持良性运营,并扩大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三、建设标准
(一)参照《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标准》(2013年修订)建设;
(二)有与兴办社区微型养老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运营资金和管理服务资质;
(三)床位数为10至30张(含30张),具备全托、临托、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
(四)按照建设、消防、卫生相关要求实施,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资金补助
市民政局适时对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张床位1万元予以资助。资金拨付方式为:每个项目建成后,各单位要组织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经市局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是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惠及老年人的民心工程,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社区微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项目规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目标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区(市)县民政局是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工作主体,要加强组织指导,备齐基础档案,切实做好到市局备案工作;要加强资产管理,严格经营权出让;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挪用和挤占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加强进度管理,加强督促和检查,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各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向市局报告。
成都市民政局
2013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