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程序:
1、政策依据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地72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b)《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7月1日施行);
(c)《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2、服务对象
市、(市)县辖区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养老机构。
3、服务流程
该事项由养老机构住所地市、(市)县民政部门办理。
4、流程图见下图:
养老机构变更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
5、流程描述
(1)申请
申请变更的前置条件为: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及住所发生变更。
(2)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
(b)变更前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
(c)更变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备案的提交此项)、服务范围;
(d)变更住所的,按新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
(e)《养老机构设许可证书》(正、副本)。
(3)申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
(4)审查
市、(市)县民政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a)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b)不合符条件的,结束申请流程。
(5)颁发证书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颁发变更后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6)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登记证书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