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依法开展协会各项工作,使协会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特成立社会福利法律咨询服务专业委员会。
一、工作宗旨
遵照并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推进和完善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为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业务范围
围绕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法规的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法律培训、法律维权等相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
2.贯彻执行协会下达的各项指示;
3.完成好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为协会在各领域所开展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5.定期配合协会开展对内对外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会员单位的法纪观念和法律意识;
6.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
1.主任:曹野
2.副主任:吕强(协会法律顾问)、刘国松、刘煊苗
3.委员:冯勇、宋文婷、李玉红(均为会员单位法律顾问)
4.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晓艾
(二)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专委会的各项工作;
3.制定本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4.制定本专委会各项规章制度;
5.定期向协会汇报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委员岗位职责
1.全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联络工作;
2.各种会务、统计、资料准备等工作;
3.邮箱、网站、QQ群信息管理和发布;
4.部门内部文件管理;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协调和监督专委会各项工作的实施,做好上传下达,积极推进专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
六、2016年工作要点
1.制定开展针对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培训活动;
2.开展与法律专业服务机构的交流活动;
3.定期组织会员单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完成好协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