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发放流程
2016-08-02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机构银行开户账号等;申请时交盖公章的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二)审核。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工作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
(三)公示。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根据核算出的床位数计算出一次性建设补贴总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与其签订“社会化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协议”。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按核定新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数计算出一次性建设补助总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四)拨付。财政部门收到民政部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追加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社会化养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上。